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趁人之危!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去年7月到君悅酒店飲酒,並邀請熟識的酒店小姐一起狂歡。沒想到喝著喝著,劉男竟趁2女爛醉之時,帶到平價旅館先後性侵。2女酒醒後怒告,民事部分3人達成和解,由劉男各賠償5萬元;至於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劉男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撿屍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替代照,非本文當事人)
判決書指出,劉男當時邀約酒店小姐小柔 (化名) 喝酒,小柔則帶著友人小瑩 (化名) 一同前往,3人飲酒狂歡;豈料一段時間後,小柔和小瑩不勝酒力醉倒,就此不省人事。劉男「貼心」將兩人帶至旅館休息,卻趁機脫衣性侵,任由2女全身赤裸躺在床上。
2女醒來非常生氣,連忙質問劉男,劉男則以「到櫃台加時」為由落跑,氣得兩女報警處理。事後3人達成和解,由劉男各賠償2女5萬元。台北地院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劉男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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