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付錢和女子上摩鐵,過程中都沒事後來卻挨告。(圖/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68歲林姓男子和30多歲的美美(化名)吃完飯後,就把人載到摩鐵,先給了1萬元後同意發生性關係,後來對方也會主動約吃飯,並在飯後上摩鐵「運動」,也有給8000元,想不到最後還是挨告性侵,但因為證據不足獲得不起訴處分。
美美指控,她在今年7月間飯局後,就被林男載到摩鐵,即便她如何反抗仍被強壓性侵得逞。林男雖然坦承有發生關係,但供稱是有給女方錢的合意性交,並非硬上。
檢方調查時發現,美美說被帶到摩鐵硬上,但她明明後來有接到電話卻沒有求救,也沒有趁林男洗澡時逃跑,而且自稱案發前後都沒有跟別人發生關係,到院採檢卻驗出其他男人的DNA,說詞明顯矛盾,因此予以林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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