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越南豬油案二審換法官後首次開庭,檢辯激烈攻防。(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越南豬油案二審換法官後今(21)日首次開庭,除傳喚下游廠商擔任證人之外,檢辯雙方各自提出有力證據進行攻防,但台中高分檢提出「越方提供越南食用油脂的合格製造商清單」,直指頂新上游大幸福公司不合格,遭頂新律師戳破駁斥,指檢察官對函文的解讀有誤,該函文其實是2014年9月台灣禁止越南進口之後的行政備查文件,名單載明的是事發後仍要出口到台灣的廠商登記名單,跟合格與否毫無關係!
檢察官今天提出的論告書指出,「越南迄今登記輸出台灣的越南食用動物油脂生產廠商,僅有黃德富一家」,以此證述大幸福公司的油品非供人體食用,但頂新律師指出該證據的證明力有問題,不僅檢方曲解了函文內容,將廠商申請名單誤以為是合格名單,函文原文更沒有食藥署提供中譯文中的「合格」二字,翻譯顯然有問題。此外,頂新律師也強調,該函文也再次證實越南油脂的主管機關,地方單位是「農業廳」,中央是「農業暨農林發展部」管轄,檢察官當初以越南工商部函文指摘頂新進口飼料油,但工商部其實並非實際主管機關,此次函文與台中高分院今年初向越南官方查證之結果相同,證明檢察官辦案查証時完全問錯單位,因此得到的答案也不足採信。
至於大幸福出口到台灣的油品品質如何,頂新提出主管機關越南農業部出具的函文說明,越南官方認定品質優劣與否,採信的是越南政府授權之實驗室、按越南國家標準進行檢驗的檢驗合格報告,而大幸福公司委託檢驗的Vinacontrol公司就是經過越南政府認可之檢驗機構,農業部也證實Vinacontrol公司有能力判斷動物油脂是否符合越南食用標準。因此,大幸福公司油品已通過檢驗,就能證實油品可供人體食用。檢察官一再強調大幸福公司沒有生產執照一事,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的辯護律師也提出函詢胡志明市農業廳的回覆說明,確認大幸福是貿易商,無須取得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
檢方今日還提出一份輔大食科系執行衛福部的「劣質油品對健康影響暨油品檢測技術開發」研究報告,指出頂新油脂具有潛在危害人體健康的雜環胺(Has)及膽固醇氧化物(COPs)等。頂新律師強調,COPs膽固醇氧化物為油脂與空氣接觸後自然產生的物質,國家並沒有制訂標準,且頂新的原料油從2014年扣押以來便一直與空氣自然接觸,必定產生氧化結果,拿已經因時間與環境破壞的油品跟目前市售油品相較,並不公平,檢驗結果也沒有參考價值。
另外Has雜環胺則是蛋白質高溫自然產生的物質,頂新自越南進口的原料豬油,其製作方式與國內各廠商相同,即以明火熬製而成,日常居家烹調時也會自然產生該物質,國人最熱愛的烤肉、串燒也一樣會產生,建議如果檢方對於烤肉、串燒、居家烹飪都能產生的物質有疑慮,可以建請衛福部訂出國家標準,切勿刻意使用科學專業名詞恫嚇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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