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男當時與警消對峙長達7小時。(圖/記者柳名耕翻攝,下同)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區薛姓男子今年11月間酒後到前女友租屋處點燃信號彈,不僅持瓦斯空氣槍對外掃射,還揚言要開瓦斯引爆,與警消僵持超過7個小時,最後警消在消防水柱掩護下順利攻堅。薛男辯稱,自己拿的是BB槍,當時喝醉都是胡言亂語,也沒有想放火的意思。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放火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將薛男起訴。
檢方調查,39歲薛男因為發現自己的轎車被破壞,懷疑是附近張姓住戶所為,今年11月4日凌晨4時喝醉後持鐵製物品,砸毀張姓住戶的車子前後擋風玻璃,等到警方獲報到場後,薛男懷疑蘇姓前女友因為和員警有曖昧關係,竟將自己反鎖在蘇女承租的屋內,並將屋內瓦斯鋼筒管線卸下,多次轉開瓦斯桶的開關閥,讓整個屋子瀰漫瓦斯味。
薛男與警消對峙過程中,不僅點燃信號彈,在充滿瓦斯味的屋內用打火機點燃香煙,並多次向現場員警叫囂,揚言要引爆瓦斯,甚至還持瓦斯空氣槍作勢要射擊屋外的人車。薛男接受偵訊時,稱自己當時拿的是BB槍,根本沒有殺傷力,再加上喝醉酒,說什麼「槍是連發的」都是語無倫次。蘇姓女子證稱,她原本與薛男同住,但因為受不了薛男的騷擾,再加上2次被家暴,就搬離開另外租屋,沒想到薛男的精神狀況越來越差,時常威脅要開瓦斯自殺。
檢方認為,薛男轉開瓦斯桶的開關閥,洩漏天然氣,同時另一手握打火機作勢引燃,屬整個準放火行為之連續動作,而漏逸瓦斯桶天然氣及手持打火機的行為,應包含於整個準放火行為範圍之內,應認其已開始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之準放火行為。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放火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將薛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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