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傳了影片後,就被恐嚇要繼續傳。(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陳姓男蟲在網路上認識了14歲少女小文(化名)後,先是熱情跟對方聊天,後來便說想要看女方的自慰影片,但他得手後沒有幫忙保密,還以公布影片為由,要求更多猥褻影片和裸照,不過事情曝光後他也和小文和解,因此雖被判2年4個月,但可緩刑2年。
據判決書,陳男透過臉書認識了住在宜蘭小文,後來就加LINE聊天,不過他眼看聊得蠻順的,竟突然開口說想看少女自慰的影片,到手後更提供給黃姓友人欣賞,更將影片當成籌碼,恐嚇小文若不繼續提供猥褻影音,就要把影片傳給其朋友,嚇得被害人心生恐懼報警,因此遭逮。
宜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陳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對於男女感情、性行為的智識及性自主能力都還未成熟,竟要求對方傳不雅影片,已滿足一己私慾,更出言恐嚇,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到極大創傷,但考量他事後已與少女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恐嚇罪,判刑有期徒刑2年4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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