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點魯肉飯不給內用,店家稱「成本考量」。(圖/東森新聞雲資料照/示意圖)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有台中網友到大里一家便當店用餐,點了一碗30元的魯肉飯後,店家竟然不准內用,因為覺得他消費金額不到低消50元。這一家便當店提供內用顧客免費的湯和飲料,成本考量下,才拒絕原PO內用,讓他氣得控訴。詢問便當店老闆,店內50元低消的規則沒寫出來,才會惹爭議。
花錢買餐卻被店家轟出門!投訴網友到便當店點了一碗30元的魯肉飯,卻被告知不能內用,因為不到低消50元。原PO說,自己根本不會喝店內的湯和飲料,更強調還多點一個排骨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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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投訴的便當店業者指出,「就是成本考量下做溝通,但是的確會有很多人,買一個30元的魯肉飯,他進來就是會包了一些湯,甚至於是飲料。」購買店內便當只要超過50元就能內用,現場完全沒公告,但業者卻說「鄰居都知道」。
不過同品牌其他加盟店業者,做法卻很不一樣。店家稱,「出外的人讓他們方便,買魯肉飯每個人都能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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