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民法修正初審通過 保留「男女」新增訂同婚條款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日6審查與婚姻平權相關的《民法》修正草案,雖然突然有反同民眾衝入會議現場,但由於朝野已有共識將法案送出委員會,經過討論,法案順利送出委員會。原本備受爭議的「婚約由《男女》當事人決定」,則通過修正動議,保留「男女」,只在下方新增「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司法法制委員會。(圖/記者季相儒攝)

第971-1條修改為,異性或同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本次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異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但本法第1063條以異性配偶為限。

原本備受爭議的第972條,「婚約由《男女》當事人決定」,原本要改為「婚約由雙方當事人決定」,今天則通過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提的修正動議,保留「男女」,只在下方新增「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另外,包含973、980、1079-1條,都通過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版,也加入反歧視條款,法院認可收養時,不得以收養者性傾向、性別、性別特質等理由,有歧視之對待。

至於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在《民法》中提出在第8意設同性婚姻專章,委員會也一併送出;不過,朝野也有共識,初審通過之條文,在明年啟動朝野協商前若有提出其他版本,均併案協商。


▼反同民眾衝進立法院司委會。(圖/記者翁嫆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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