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與林婦發生婚外情,害對方丈夫罹患重度憂鬱症。(圖/示意圖/記者李鍾泉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與已婚的林姓婦人發生婚外情,2014年7月間多次在桃園某間摩鐵開房間,甚至9月又帶著林婦出國到歐洲旅遊10天,林婦的丈夫得知後,不但精神崩潰,還罹患重度憂鬱症,並氣得向王男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求償台幣1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侵害對方家庭,又讓林婦丈夫精神受創,但求償金額過高,酌減至40萬元。
士林地院開庭時,王男都未出庭,但林姓婦人承認有通姦,並拿出兩人的對話紀錄、簡訊等佐證。林婦的丈夫供稱,自從得知妻子出軌後,他罹患重度憂鬱症,每天都非常痛苦,因此要對王男要求100萬元的精神損害費用。
法官審理後認為,王男明知道林婦為他人之配偶,卻仍故意與她交往、相姦,其互動方式足以動搖婚姻關係,也侵害了原告配偶身分法益,不過原告名下有數百萬元的投資、汽車等財產,但王男近3年所得僅數萬元至十萬元,原告請求的100萬元賠償金過高,故酌減至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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