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部分反同民眾衝進立法院,員警以「束帶」現在較激烈民眾,挨批執法過當。(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立法院在26日初審「民法」修正草案,院外不少反同婚與挺同婚團體共1萬至2多人聚集,外界傳出批評聲音,強調當日警方使用「束帶」限制集會民眾行動,跟用手銬沒兩樣,根本是執法過當。對此警政署強調「先以束帶暫時保護管束,並以人道方式照護,提供飲水及醫療,經請示立法院不提告後,在人別登記後,陸續讓民眾離開院區,警方使用束帶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
警政署表示,當日為確保立法院國會議事運作正常及保護立法委員人身安全,因此規劃部署適當警力,但部分反同婚民眾以棉被、長梯攀爬、投擲煙霧彈等激烈方式越過立法院圍牆,造成其他民眾、員警受傷送醫,甚至有民眾冒充身分,干擾議事進行。統計一共155位民眾闖入院區,因此警方先以束帶「暫時保護管束」,過程中皆有提供飲水及醫療,在立法院不提告,及進行人別登記後,便解開束帶讓民眾離開。
▲警政署強調,使用「束帶」合乎法律規範,過程中也基於人道,提供民眾必要的飲水及適當的醫療照護。(圖/記者李毓康攝)
至於員警使用束帶是否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警政署強調,依照使用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又同條第3項規定,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訂有「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為依據,警繩(束帶)確實為應勤器械之一。
另外,參考美國及其他國家警察機關執勤時,亦採用束帶為執法拘捕器械之一。在台灣,過去有類似群眾動或治安事件,也曾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使用束帶。員警為考量執勤便利性及安全性,視執行職務需要使用束帶,為依法令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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