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珍於一審期間,不幸過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中度精障的女子小珍(化名)與快70歲的廖姓老翁發生關係。她的家人憤而報警,但小珍在偵查時吐露心聲,廖男會給她零用錢、飲食,「家裡每天丟給我一個便當,叫我知足」、「願意跟被告一起用性愛忘記生活的壓力。」
判決書指出,檢察官指廖男2013年以「驅邪」、「洗符水」等原因接近小珍,趁對方不知反抗性侵得逞。這項說法被小珍推翻,她偵訊時坦承,被告平常都會問有沒有錢,並且給零用錢、珠寶或是飲食,不像在家裡生活很有壓力,父母每天丟一個便當就叫她知足,儘管與廖男發生關係「好像變成妓女」,但家裡帶給她這麼多難過,「害我老是願意跟被告在一起用性愛忘記生活壓力。」
對此,小珍父親表示,女兒自從大學休學後,10幾年來大多時間都一個人待在家,除了日常開銷從未給其他費用,因為醫師說盡量不要滿足她的物質需求,「只要有人給她一些東西,就有依附的感覺。」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提供金錢讓小珍產生依附,雖然有違道德觀感,但這並未侵害性自主權,不能證明有罪。檢方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儘管告訴人有中度精神障礙,但並非不能或不知抗拒,僅用躁症之中度精障來推測,不符證據法則,駁回上訴。
小珍在一審審理過程(2015年9月)因睡眠問題就醫,在院過世,享年3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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