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賣淫示意照,無關本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蘇姓經紀公司負責人2014年發現黃姓女員工不配合工作,加上借錢不還,除持玩具槍恐嚇外,並要求女方到基隆紅燈區賣淫償債,基隆地院依媒介性交、傷害、恐嚇等罪,判他有期徒刑10個月。
判決指出,2014年3月4日,蘇男在公司持玩具槍指向黃女,致黃女心生畏懼,根據檢方起訴,當時蘇還嗆聲說「可以讓你死」。
此外,黃女積欠蘇男債務,2014年3月29日,蘇向黃女提議到基隆市龍安街一帶從事性交易,再將交易所得清償債務。黃女同意後,以每次1000元價碼(她可抽700元),連續2天與4、5名男子性交易,賺得4000元全數拿去抵債。
後來蘇男得知黃女決意不再從事性交易的消息,傳簡訊恫嚇對方:「不錯嗎……你完蛋」、「機會給妳了噢……別到時候又怎樣」等語,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黃女。
由於蘇男另涉放高利貸、暴力討債等案,基隆地院依媒介性交、傷害、恐嚇等罪,判他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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