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專偷大學女宿判1年4月 男:不到那就沒快感

▲鄭男多次到陽明大學女生宿舍偷東西。(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北市陽明大學女生宿舍今年4月起多次遭竊,32歲鄭姓男子自稱國內大集團富二代,但其實是西門町一間通訊行老闆,專偷學生的手機、平板等3C產品,再拿去通訊行低價變賣,他落網後供稱,「不到女子宿舍偷東西就沒快感!」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鄭男為累犯,竟又貪圖一己之私竊取他人財物,但犯後坦承犯行,依竊盜罪判處1年4月有期徒刑。

警方調查,陽明大學女生宿舍今年4月至8月間遭竊,7名女學生陸續到派出所報案,遭竊的物品包括手機、筆電等3C產品,小偷連手機充電器、電源線一併偷走。鄭男當時落網後向警方供稱,「不到女子宿舍偷東西就沒快感!」,且自己之所以熱愛到女舍偷竊,是因為女生都會小心翼翼地使用3C產品,外表保持乾淨清潔,也很容易銷贓。

▲鄭男曾說,自己酷愛到女宿偷東西。(圖/記者楊佩琪翻攝,下同)

判決指出,鄭男曾有妨害兵役治罪、竊盜及公共危險等前科,今年4月25日騎乘前女友的機車到陽明大學女子宿舍,徒手破壞宿舍寢室的鐵窗後闖入,偷走女大生的筆記型電腦,沒想到他食髓知味,竟又陸續闖入寢室竊取現金、手機等物品,鄭男落網後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鄭男有多次竊盜案件之前科紀錄,足徵被告素行非佳,竟又不知警惕悔改,為貪圖一己之私,未經同意逕自竊取他人財物,顯不尊重他人財產權益,且毀越鐵窗侵入宿舍竊盜之手段危害性非輕,所為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及民眾住居、財產安全,不過鄭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所竊財物至今已發還給被害人,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暨其國中肄業的教育程度、目前另案在監執行中及小康之家庭經濟狀況,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所得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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