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入珠」要加錢 男痛毆卡拉OK小姐。(圖/本報資料照,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林姓男子(有毒品、妨害自由、傷害、毀損等前科)前年12月凌晨,叫了名卡拉OK店女服務生到旅社開房喝酒,期間求歡遭拒,竟憤而持重物毆打對方、並強拉其手碰觸自己生殖器。林男事後辯稱,兩人原約定性交易,但對方卻以他有「入珠」為由要加價,才因此起爭執傷到人。
判決指出,林男因曾到被害人工作的卡拉OK店消費而結識, 案發當日,他以電話邀約對方見面,先到超商買啤酒,再前往附近的旅社開房;期間林開口求歡,被害人以生理期為由拒絕,他竟憤而持不明鈍器打傷被害人頭部,並強拉對方的手碰觸自己生殖器「打手槍」,後因旅社櫃檯打電話來通知休息時間將屆,被害人才趁林男接電話之際逃出房間,並由路人及友人陪同報警提告。
對此林男辯稱,當天兩人原約定要性交易,但對方看見他生殖器有「入珠」,便表示要加錢,兩人因此發生爭執,他才拿酒瓶一丟、不小心砸到對方的頭,當天也沒有碰到被害人或發生性行為,否認有強制猥褻之行。但法官不採信,依強制猥褻罪判2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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