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母親同居人猥褻,嚇得只能躲在牆角。(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在2012年間趁同居人熟睡之際,用手撫摸其12歲女兒的大腿內外側,隨後更食髓之味,在同居人因病住院期間,叫醒在床上睡覺的少女,對她露出生殖器,並說「幫我一把」,還強拉少女的手,嚇得她躲在牆角。但陳男否認犯行,辯稱「因為我提分手,她們才憑空捏造,根本是要給我難看」。法官審理後,依乘機強制猥褻等罪判陳男1年2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少女原本與生父同住,但後來國小六年級時,生父因病過世,陳男在2012、2013年間就帶同居人及少女另租套房生活,三人相處融洽,但自從2012年9月起,陳男經常會在晚上偷摸少女大腿,但少女母親因為習慣服用安眠藥入睡,完全沒有發覺同床的女兒遭猥褻;沒想到陳男食髓之味,竟趁同居人因胸痛、咳出黃痰和頭痛,到醫院住院期間,拉著少女的手,要求「幫他一把」,少女事後打電話給母親訴苦,少女母親氣得要求陳男到醫院對質。
少女供稱,她讀國中一年級時,某天凌晨感覺有人在摸大腿內側,眼睛睜開就看到「爸爸」的人影,嚇得直說「走開、不要在摸了」,媽媽因為有吃安眠藥也沒發現,而在媽媽住院的某天上午,她只是要看現在幾點,就瞄到陳男在床上翻來翻去,過沒多久就過來拉她的手,「但因為床是靠在一起的,我最後被逼到牆角」,陳男才作罷走去廁所。少女母親證稱,住院第2天就接到女兒電話,說「媽媽,爸爸叫我幫他打手槍,我好害怕」,之後與陳男對質,他也承認說「你女兒很害怕,我下次不敢了。」
不過,陳男審理時辯稱,他當時只說是鬧著玩的,有些身體碰觸,否認有猥褻的行為,「是因為我提分手,女方才用捏造性騷擾的惡劣手段,不然都過這麼久了,為什麼現在才提告?根本就是憑空捏造,故意要給我難看。」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與少女先前相處融洽,實難想像有何陷害被告之動機,陳男竟為滿足一己之私,無視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對其成長及身心健康狀態,產生難以彌補之陰影,再加上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因此依乘機強制猥褻及強制罪判陳男1年2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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