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男把女同學拉上車,開往郊區猥褻。(圖/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張姓高職夜間部的男學生因為看上班上17歲的小婷(化名),竟偷偷在對方機車上安裝GPS衛星定位追蹤器,掌握行蹤後開車攔人載去郊區,再強行撫摸胸部、下體,更意圖脫褲性侵,但因為遭到極力反抗而沒能得逞,事後被依害性自主罪判2年4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張男在今年6月23日跑到學校停車場,將衛星定位追蹤器偷偷裝到小婷的車上,藉此觀察女方放學去了哪裡,沒想到3天後他竟色慾攻心,知道小婷騎車在小港區高鳳路上後,便開車將其攔下,強行把人拉汽車後座並鎖門,開到郊區後便扯掉小婷的衣物、亂摸胸部、下體猥褻,後更自行脫褲欲性侵,但遭到強力抵抗,手臂、手肘都被抓傷,只好強迫對方收下2000元後放人,後因被害人報警而被逮。
陳男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他不知道小婷未成年,而當時會把人拉上車只是想尋問有沒有男朋友,後來發生爭吵才起意性侵,並不是一開始就想這麼做,但法官認為他已是成年人,應對異性感受有正確觀念,卻以不理性的方式處理感情問題,還透過非法手段掌控對方行蹤,又無法控制一己私慾,公然將人強押上車,應予責難,考量其犯後態度與無犯罪前科,依害性自主罪判2年4月、妨害自由與竊錄被害人非公開活動罪6月,如易科罰金,應繳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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