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在公車上摸女高中生大腿。(圖/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過去10年內犯下超過6件性騷擾和猥褻案,但他還是沒有悔改,去年又在搭公車時,惡意掀起女高中生的裙子、強行撫摸大腿,讓被害人當場嚇哭,而是林地院也認為他多次累犯,明顯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重判他10月徒刑。
據判決書,被害女高中生去年1月某日放學搭上公車後,坐在後方的座位上,沒想到張男上車後,就坐到她旁邊,一手扶椅子作掩護,一手拉起她的裙子撫摸大腿和臀部,嚇得她大聲說「借過」想要逃離,沒想到對方還裝做沒聽到,又再說一次才嚇退惡狼,馬上跑到駕駛區告訴公車司機,並打電話給父親。
張男事後辯稱,當時是因為右腳在痛,才會用手扶著腳,可能是因為公車晃動才碰到女學生,並強調自己過去就因為猥褻女子而就醫,狀況已獲得控制,現在的他已經不會再犯了,矢口否認犯行,不過法官認為,公車就算很晃也不會讓他掀起裙子,而且被害人又不認識他,沒有誣陷的理由,又因他已是多次累犯,行為也造成女學生日後的陰影,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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