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逼16歲少女當女友 分手又要求洗澡照、做愛當「賠償」

▲惡男不滿女友提分手,要求拍洗澡照和做愛來賠償。(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22歲陳姓男子用假帳號認識了16歲吳姓少女後,就一直要求對方當自己的女朋友,然而對方無可奈何答應,又反悔提分手時,他竟要求對方要拍浴照或是給他摸胸當作賠償,遭拒後又恐嚇是要「犧牲家人還是犧牲你」,因此挨告,但因為女方提不出任何證據,最後也獲得不起訴處分。

陳男雖然想要認識女友,卻用名為「王嘉興」的臉書帳號接近吳女,而且即便對方意願低還是不斷詢問,後來女方一度答應,卻又反悔,他竟要求少女拍「洗澡照」、「親親」,甚至要揉胸作為感情被欺騙的賠償,也因此遭到拒絕、痛斥是「不行,變態」!

吳女沒有順從色男意後,就在去年4月1日接到對方電話,恐嚇要提供親吻、撫摸胸部及性交的服務,否則就會對她或是她的家人不利,「1個是犧牲自己保護家人,1個是犧牲家人保護自己」,嚇得她報警提告,但檢察官認為,少女沒有對關鍵電話錄音,也沒有其他被恐嚇的事實,雖有同學作證事後有打電話哭訴,但亦無法成為證據,最後仍與以陳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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