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女控被男友拋棄逼墮胎 她求償50萬卻提不出任何證據

▲陳女說詞與前男友幾乎完全不同。(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竹科一名陳姓女工程師和相同職業的黃男熱戀交往,並進而同居生活,但她懷孕之後,對方卻避而不見,後來又用恐嚇的方式帶她去墮胎,讓她心情極為低落,工作也受影響,並出現自殘行為,因此求償50萬元,然而她卻提不出被強迫和恐嚇的證據,因此沒能告成。

陳女控訴,黃男不願與她照顧未出世之胎兒,還逼迫墮胎,並搬離住處,讓她處於莫大恐慌、身心俱疲,術後對方也不聞不問,只能自己一個人自責無力守護未出世之胎兒,而且黃男也會跟家人以電話、言語、擅闖住處等行為騷擾她及母親,導致精神上瀕臨崩潰,更以強制拖拉的方式把她拉上車,要帶她去墮胎,讓懷孕的她面臨莫大恐懼,身體、心理承受極大的痛苦,憤而向法院,要求精神及人格權50萬元。

對此,黃男則反駁,說他跟妹妹、陳女都是同家公司工程師,2人確實曾是情侶關係,但因媽媽及家人都不贊成交往才沒有結果,而陳女還懷疑是妹妹從中破壞,才毀了這段關係,竟虛構事實,亂PO文「黃的妹妹與哥哥亂搞,兄妹亂倫,妹妹如何撫摸他的陽具及胸部」等等,藉以妨害他們兄妹的名譽,此事後來陳女也賠償27萬5000元和解,想不到陳女竟後來又再提告。

黃男也說,陳女與前夫已育有一女,所以沒有想要再生,後來又懷孕便預約一家婦產科診所要墮胎,但當天又突然鬧情緒,說肚子痛不想去了,便勸她還是去拿掉,但這也是出於對方自己的意願,並沒有強迫,而且術後也有包了3萬紅包、每月再支付5000元營養費,但實在不勝負荷才會離開陳女。

法官審理時認為,兩人確曾為男女朋友,而陳女也確實有在2012年間有做人工流產,可是是否有被恐嚇騷擾,她也提不出證據,至於他人的歧視取笑之眼光與言論也都是個人感受,無法構成證據,因此判黃男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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