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106年市府將投入2,000萬元預算,推廣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長鄭文燦4於市政會議中,聽取消防局「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報後表示,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於火警發生時即早示警,增加民眾逃離及自救時間,對社區及民眾人身財產的保障有很大效用,並指示消防局提出「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推廣計畫,並於各區推展示範社區,提供其他社區觀摩。
除了在《消防法》所規範應裝設區域裝設外,也依計畫針對政策優先區域推廣,並鼓勵一般家戶自行裝設,提高火警預防效益。此外,市府預計今(106)年度將提高經費,投入2,000萬元預算,用於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讓火災警報器與滅火器能夠相輔相成,提升桃園市火災預警及救災能量。
鄭文燦指出,該推廣計畫中應以三類區域劃分推廣序列,包括:第一、針對老舊社區、透天厝及巷弄狹小區域優先裝設;第二、就宮廟、餐廳、小吃店、小型工廠等存有易燃物場所優先進行;第三、請消防局結合各區公所,推行火災警報器示範區,讓示範區社區內住戶裝設後,進行適當行銷及社區觀摩,讓其他社區也能效法自行裝設。
另外,由於火災警報器具公益性質,亦有防災功能,鄭文燦並責請民政局,針對地方基層款項用途進行法規修訂,開放購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鼓勵提高裝設比率。另外,亦責請社會局提供106年新增弱勢家庭清冊,供消防局進行比對及協助裝設;都發局建管處則於核發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時,可鼓勵獨棟式住宅裝設。
在政策宣導上,包括消防局、社會局、新聞處、區公所、學校等均可協助進行,也讓市府補助弱勢家庭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政策,可使市民知悉配合裝設。此外,未來消防局也能將「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列為民間募捐項目之一,鼓勵民間捐贈善行,透過民間力量協助,補充公部門資源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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