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段姓騎士無照酒駕,撞上尤男的小貨車至今仍昏迷。(圖/資料畫面)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尤姓男子為撿路上的幾百元,在快車道臨停,讓後方無照酒駕的19歲段姓騎士撞上昏迷至今。最高法院認為,尤男臨停導致車禍,必須負擔3成責任,判賠203萬元定讞。
2014年10月14日,尤男(32歲)開小貨車載妻子,行經台一線屏東枋山北上路段,看到有百元鈔票在路上飄,他竟倒車停在慢車道與快車道中間,讓太太下車撿錢。此時,段男無照騎車衝進小貨車左後方車底,事後被測出酒測值0.19毫克,至今還未醒過來。段男家屬提告求償1197萬元。
刑事部分,尤男被判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判刑8月確定;民事部分,他辯稱,當時自己的小貨車是停止狀態,是騎士酒駕反應遲緩才撞上。
法官認為,段男無照酒駕,加上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主因,應負7成責任;尤男占用快車道臨停是肇事次因,應負3成責任,因此判賠。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尤男上訴,三審定讞。
▼段男無照騎車衝進小貨車左後方車底。
▼尤男把車停在慢車道與快車道中間,讓太太下車撿錢,未料竟釀禍。(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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