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性男大生躲在女廁打算偷拍別人上廁所。(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北城市科技大學一名25歲吳姓男大生去年1月7日跑到校園2樓女廁偷拍歐姓女子上廁所,正當他將手機伸到上方時,剛好歐女轉頭發現,馬上通報校方並報警處理,吳男也辯稱,「還沒拍到就被發現了。」士林地檢署偵結,因手機內查無任何照片,也無其他證據認定偷拍完成,且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犯,今將吳男不起訴處分。
起訴指出,吳姓男大生2016年1月7日下午4時許,手持具有照相功能的手機進入財經大樓2樓女廁,偷拍歐女的如廁過程,正當他準備要偷拍時就被歐女發現。吳姓男大生落網後,坦承有進到女廁,但並沒有偷拍成功的犯行,他辯稱,當時因為看到隔壁間廁所有人進去,就將手機伸到上方,「但還沒拍成功就被發現了,所以沒有拍到任何東西。」事後吳男也向校方申請休學。
檢方偵查,吳男確實有拿手機偷拍歐女如廁之行為,但因為作為犯罪工具的手機並未扣案,且也未發現手機內有拍到歐女身體隱私部位之照片或影像,僅能認被告之行為未遂,然刑法第315條之1並未處罰未遂,再加上也查無其他證據足以認定被告已完成偷拍,應認被告罪嫌不足,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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