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尺敲運將搶劫」反被保溫瓶K頭 鴛鴦盜判3年8月

▲黃男情侶黨因為缺錢,持鐵尺打算行搶計程車。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新北市22歲黃姓男子與32歲陳姓女友去年9月間在三重區搭上計程車後,佯稱要去白沙灣看海,途中要求轉入無人巷,黃男拿鐵尺敲打李姓駕駛並掐脖、陳女則伸手搶奪財物及車鑰匙,卻遭駕駛拿保溫瓶反擊,2人落荒而逃。士林地院審理後,分別依強盜未遂罪判黃男3年8月及陳女3年7月徒刑。

黃男與陳姓女友因找不到工作露宿街頭,去年9月10日凌晨在三重招攬李男駕駛的計程車,謊稱要到白沙灣看海,途中起了歹念,先以手機打字方式告訴女友,「我真的沒錢,又餓昏頭,我決定搶計程車司機,我架住他,你去拔鑰匙。」同時要求駕駛將車子轉入無人巷後行搶,三方發生激烈扭打,李姓駕駛邊呼救邊拿保溫瓶砸陳女的頭,黃男一見情勢不對,隨即拿工程用鐵尺敲打駕駛後,帶著女友落荒而逃,最後遭警方逮補。

黃男落網後坦承犯行,並供稱與女友2人因為找不到工作、露宿街頭,真的沒錢花用,上車前就有計畫要搶司機,但並沒有事先跟女友討論,且原先預計要在白沙灣行搶,但途中看到聖約翰科技大學,才臨時變更作案地點,「是要搶計程車內的現金,不是要搶計程車。」陳女也堅稱自己不知道男友要強劫財物,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雖稱經濟困頓,但應尋求合法之管道獲取生活所需,而非強取他人財物,且從後方勒住駕駛脖子及摀住口部,還持具危險性的鐵尺搶劫駕駛;陳女除了拔車鑰匙外,還企圖去搶駕駛左胸口前的口袋,均犯加重強盜未遂罪,因此依強盜未遂罪判黃男3年8月及陳女3年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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