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男性侵酒店妹,強辯狠遭出櫃打臉。(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34歲何姓男子上酒店消費後,將一名酒店妹灌醉後性侵得逞,事後挨告妨害性自主並被求償,雖然他辯稱有獲得女方同意,但慘遭女方「出櫃」打臉,法官也不相信他自稱是被誣賴,因此民事部分被判賠6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何男在102年12月11日凌晨與友人到酒店消費,他發現酒店妹小君(化名)外貌姣好,便要求和對方單獨到另間包廂作樂,後來就加以灌醉、性侵,事後因為被害人驗傷而挨告。
何男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他是經過一番努力,才獲得酒店妹同意性交,絕對沒有性侵,但後來眼看法官不採信,又改口說是因為女方欠債,才被設局誣賴性侵,還強調自己已經在「無性侵」的情況下,賠償9萬元,不應再負任何責任,希望已經因別案入監的他能早日出獄,照顧家中妻小、老父與年逾90的爺爺。
對此,酒店妹供稱「公司有要求要在客人身上秀歌,具體必須做的事是秀歌、跳舞、幫客人打手槍,打手槍時會脫好衣服但有穿內褲」,但自己是同性戀,「只喜歡女生,對男生毫無興趣」,對於上門消費的男客「頂多幫打手槍」,絕無可能性交。
高等法院刑庭法官則認定,何男犯行明確,因此去年8月便依法判有期徒刑3年6月,現正上訴最高法院;民事方面,因為他至今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實際上也僅付出6萬元和解金,因此判何男須賠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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