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資料照。(圖/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浩鼎案9日偵結,士林地檢署認定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等5人涉內線交易罪,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及張念慈另涉行賄及收賄罪嫌,一併遭起訴,也讓翁啟惠成為首位涉貪遭起訴的中研院長。不過翁啟惠晚間則發表聲明,否認涉及貪汙,並批評檢方「穿鑿附會、濫行起訴」。
檢方調查,翁啟惠與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求學時認識,私交甚篤,共同創立科技產業,待翁返國擔任公職後,中研院自2007年起開始將研發抗癌疫苗之相關技術,以技術轉移、合作開發等方式,與浩鼎合作。其中生產疫苗所需的重要材料「Globo H醣分子」成本高昂、生產步驟繁複,張念慈想降低成本與生產步驟,遂由翁的中研院研究團隊持續改進醣分子生產方法。
▼翁啟惠成為第一位涉貪遭起訴的中研院長。(圖/記者楊佩琪攝)
2011年10月間,張念慈為了取得生產上的重要關鍵技術,擬以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作為對價,交換中研院的研發成果。翁啟惠先向張念慈表示應允,但隨後經濟部認為發行技術新股案有疑義,雙方因此作罷,僅達成期約賄賂。
張念慈為儘早取得中研院研發技術,又於2012年12月間,以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約9300萬元)作為對價條件行賄翁啟惠,想借助翁啟惠的中研院院長身分,協助浩鼎公司生產醣分子,以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翁為避免遭質疑,便利用女兒翁郁琇的證券帳戶收受3000張股票。同年年8月31日,中研院開始與浩鼎洽談授權醣分子材料移轉事宜,但因條件談不攏,張念慈改以「潤雅公司」名義洽談。
2012年12月,張念慈指示潤雅執行長曾毓俊和翁啟惠私下簽訂10公克醣分子材料移轉契約,翁啟惠也指示研究團隊成員吳宗益滿足浩鼎需求。2013年4月25日,為讓浩鼎及早取得技術,潤雅與中研院簽訂專屬授權備忘錄,潤雅無須付費,即可派員到中研院學習酵素合成法。直到2014年4月23日,翁啟惠認為潤雅取得技術恐對浩鼎不利,未經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委員會審議,逕行解除備忘錄並與浩鼎簽訂專屬授權契約。
檢方認為,1500張技術股部分雖因經濟部有疑慮而作罷,但翁、張兩人已涉期約賄賂罪;至於3000張股票部分,翁、張則分別收賄、行賄罪嫌。
不過,翁啟惠9日晚間發布親筆簽名聲明稿指出,他從未與張念慈討論1500張技術股問題,也從未同意收受浩鼎技術股,怒斥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所指內容「純屬虛妄」。
聲明稿指出,士林地檢署稱翁啟惠收受張念慈3000張股票賄賂,並利用中研院長身分協助浩鼎公司云云,屬無稽之談。翁啟惠表示,他基於浩鼎的母公司創辦人身分,本就有認購浩鼎公司股票的資格,他所取得的3000張浩鼎股票,是利用自有資金全額給付而來,與擔任院長職務無關。他說,士林地檢署忽視他提出的證據及說明,竟草率提起公訴,「將在司法程序全力捍衛清白」。
翁啟惠因浩鼎案而成為史上第一位涉貪遭起訴的中研院長,對此總統府表示,府方立場是尊重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勿枉勿縱。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說,翁啟惠遭起訴,證明他當初質詢內容正確,不幸言中;曾銘宗認為,如能把違法清除乾淨,對產業有正面的效果。
▼浩鼎董事長張念慈也涉及行賄、內線交易。(圖/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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