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色姑丈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11歲少女因父親入獄借住姑姑家,竟多次遭姑丈性侵,曾把事情告知姑姑和姑姑朋友,但都遭到漠視,直到她被安置,才向社工泣訴,色姑丈的獸行才被揭穿。
據《聯合報》報導,少女2012年因父親入獄,就搬到姑姑家,隔年某天深夜,姑丈闖進房間先是上下其手,又不顧反抗對她性侵得逞,之後又兩度對她強制猥褻得逞。
少女曾向姑姑的好友、鄰居提到姑丈的行為,再轉達給姑姑,但她只有提醒離姑丈遠一點,若她不在家就去對面阿姨家住,沒有要報案的意思。少女直到被安置,才說出這段遭遇。
報導指出,法院審理時,少女姑丈否認性侵,少女姑姑也說不知道這件事情,扯說「我是神明的替身,神明會現形給我看」,就連姑姑的好友也否認知情。法官認為少女姑丈只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人倫,傷害少女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判處8年徒刑。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