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慘遭愛的小手打死。(圖/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姓男子2014年受託照顧2歲的黃姓男童,但因孩子哭鬧,他一時情緒失控,竟然拿「愛的小手」任意揮打男童頭部和身體,導致頭部、胸、大腿有多處瘀傷,送醫昏迷,最後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案發後高男和男童母親達成民事和解,已賠償420 萬元,近日高雄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男承認持「愛的小手」揮打甲童,但矢口否認傷害致死犯,辯稱「本來要打手而已,但是他閃躲,所以打到胸部、背部等處,不確定有無打到頭部」,還說頭部傷勢應該是自己跌倒造成的,因為當天下午男童在客廳坐在小馬桶上,他離開去拿東西,聽到「碰」一聲,回到客廳就看到男童左邊頭部著地側身躺在地上,身體抽筋的很嚴重。
不過,法官從瘀傷的傷痕與扣案「愛的小手」外型比對結果發現,愛的小手因掌面有一與棒桿相接的半圓丘狀塑膠突起,以該掌面揮打男童時,足以同時留下印痕,而根據法醫解剖、鑑定結果,男童頭部、身體傷痕也發現有棒桿的印痕,足以認定都是「愛的小手」造成的。
判決書指出,男童因遭高男任意揮打頭部及身體各處,造成頭部、右胸部、左大腿、左上背部都有瘀傷,同天下午倒地抽搐,送醫急救時已呈現昏迷狀態,隔天因硬腦膜下腔出血、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挫傷,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
法官審酌高男受男童母親所託,自願全天24小時照顧孩子,卻僅因幼兒一時哭鬧,竟致情緒失控,故意傷害致死,兼衡男童母親難以原諒,高男也未能完全坦承犯行,雙方達成民事和解,已給付和解金420 萬元,雖無從回復男童生命,但仍足見願盡力賠償,衡酌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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