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軍繩絞殺母女逼分手砲 恐怖情人更一審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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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絞殺母女,更一審仍判死刑。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黃姓男子絞殺王姓前女友母女案,一、二審法官都判他死刑,去年最高法院2016年撤銷死刑,原因是判決沒有詳載「兩公約」原則,因此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他符合「最嚴重犯行」的判死標準,維持死刑判決,全案可上訴。

黃嫌因為不滿前女友逼債,於2013年10月1日下午持童軍繩潛入被害者住家,被王母發現,由於黃嫌認為王母以前瞧不起他是單親家庭出身,而且對他很冷漠,因此被發現後不但未放棄犯案,反而以童軍繩將對方勒斃,之後再喬裝成蒙面人綑綁前女友,逼「分手砲」後將其絞殺。

王嫌坦承殺人但否認性侵,一、二審皆認為他手段凶殘、泯滅人性,判他死刑,上訴最高法院後,法官認為,由於死刑判決沒有詳細記載是否符合「兩公約」的條例,因此予以撤銷並發回更審。

對此,王父去年受訪時控訴,「鄭捷2年(審判),我們這個3年了」,且黃嫌百分之百沒有教化可能,「早就該槍斃了」;他痛批,「這2、3年我們都沒辦法吃好睡好,我的女兒都嚇到不敢出門」,就怕王嫌會被放出來,「他一定要死刑!」

黃嫌出庭時曾表示,「放出來後,不會再殺你們家的人。」他質疑難道還想去殺其他人嗎?「就是要他判死刑就好了!趕快速審速結!不要再有人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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