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之狼性侵國一女。(圖/示意照片非本人/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李姓男大生前年在高雄補習班打工授課,擔任理化科授課老師時,竟趁四下無人之際,把13歲女生帶進廁所,對她擁抱、撫摸胸部及親吻,還用手指性侵,之後更主動脫下褲子,要求口交!女學生家長得知後怒提告,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李男看見補習班1樓辦公區僅有女學生與另一名同學,就藉詞支開同學,待四下無人之際,在未違反甲女意願下,趁機擁抱、撫摸胸部及親吻,後女學生同意相偕進入廁所內,指侵得逞。
判決書提到,李男隨後還脫下褲子要求女學生為他口交,但遭拒絕,且因學生在廁所外觀望,李男於是走出廁所查看,隨後返回廁所再與女學生一同步出廁所。但事後女學生向同學提到這件事情,其它老師得知後通家長報警處理。
李男承認對於未滿14歲的子女猥褻,但矢口否認有性交。法官審酌他為年僅21歲的大學在學生,因年輕氣盛,一時思慮未周,未違反女學生意願,其情節與惡性,均較違反對方意願而強制性交為輕,也和對方父母達成和解,並賠償26萬元,獲女學生及家長原諒並撤告,審理中也表示無意見,並多方從事志工活動,顯見悔意,量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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