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士官偷情女士官,還共赴摩鐵。(圖/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徐姓已婚男士官與妻子張姓女士官在同部隊任職,但他卻和另名洪姓女士官有婚外情,不僅會互傳曖昧簡訊,還相約上摩鐵,挨告後雖然小三辯稱2人只是「哥兒們」,但還是要賠張女15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張女指控,徐男因為業務關係常接觸洪女,但他們卻假借軍中勤務為由約會,更在104年8月颱風夜到汽車旅館過夜,平常也會傳曖昧簡訊,因此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並曾傳,「本人跟妳老公做出越舉事宜,造成破壞家庭和諧,在此深深道歉並保證此時此刻將與他不再有任何曖昧情事,以及任何親密接觸發生」、「我要怎麼做,才能平復妳的心情」的自白簡訊給她。
洪女在法院審理時,否認有跟人夫曖昧,並稱2人只是「哥兒們」,是朋友兼同事,應該張女看到他們常同車外出心生不滿,至於會傳自白書,也是因為事情鬧到部隊長,副指揮官為息事寧人才要求她順張女意思寫的,並強調自己不會這麼不重視自己的身體,徐男跟上床發生性關係。
法官則認為,張女雖然無法證明丈夫和女同袍有通姦行為,但以女方和軍中提出調查內容皆顯示,2人確實感情好、互傳曖昧簡訊,也曾在汽車旅館過夜,行為已超出一般人可容忍範圍,因此判他們須賠償張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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