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市一名23歲的張姓男子去年在家中與一名國中生嬉鬧,竟然一時興起,拍下少年的「露鳥」猥褻照片與影片,事後傳給另一名朋友分享,後來這些照片又留傳至網路,因而遭少年提告。宜蘭地方法院考量張男犯後坦承犯行,判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去年3月5日凌晨時間,與少年在住所嬉戲,基於「好玩」,竟以行動電話拍下少年裸露生殖器的猥褻照片、影片,並立即以臉書訊息傳給另一名朋友,不料這名朋友又將這些「淫片」上傳到「函哥帥帥」的臉書群組中,導致少年十分憤怒,因而遭告。
法院表示,張男行為對於少年身心發展具有不良影響,且危害社會善良風俗,但兼衡其品行尚可,並無前科,且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因此判刑8個月,緩刑2年,並需服40小時義務勞務,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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