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搞大小三肚,還要兒子帶她去墮胎。(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一名女子阿美(化名)嫁給喪妻的蔡姓男子,但對方卻偷吃,不過因為沒有蒐集到姦淫證據提告失敗,她便轉而訴求離婚,後來也獲得蔡男兒子指稱有帶爸爸的小三去墮胎,因此離婚成功,也獲賠310多萬元。
據判決書,阿美結婚後,也幫忙照顧繼子,沒想到蔡男卻偷吃,還在桃園租屋與小三共同生活不回家,她便在前年6月由繼子陪同前往抓姦,可惜當時屋內2人並沒有進行性行為,因此沒有獲得任何證據,雖然小三在警訊時坦承有發生性關係,但還是沒能告成。
阿美事後轉而提出提出離婚訴訟,而蔡男兒子也幫忙作證,說「爸爸曾要我載小三去墮胎」,當時父親就有說「肚子裡的孩子是他的」,也坦言爸爸確實素行不佳,而且之前能夠找到偷情處,也是透過另一位爸爸的情婦。
法官審理時認為,蔡男於婚姻關係存續中,違背夫妻間之忠誠義務,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棄家庭不顧,無心經營婚姻關係,顯見兩造間互信、互愛、互諒之基礎已失,且續弦妻對蔡男兒子是繼母的身分,當不致於偏袒原告而做出對被告不利之證述,前年底判准離婚,而2人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法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基於當事人處分權主義,自應以原告主張之時點計算現存婚後財產,判處蔡男應給付續弦妻310萬8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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