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放學後至補習班,因小朋友成績退步且學習態度不佳,被補習班老師用愛的小手打雙手、小腿及腳底,造成受傷紅腫。(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仁德區某補習班據傳1月18日發生不當體罰事件,台南市教育局接獲通報後即展開行政調查,調查結果屬實,除依法裁罰6萬元、停招3個月,並重申不容許體罰的立場。
有網友在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料公社」貼文,表示18日在台南仁德的補習班發生不當體罰事件,該網友指出,小朋友放學後至補習班,上課時進行學期總懲處,但因小朋友從90幾分退步至70幾分且學習態度不佳,被補習班老師用愛的小手打雙手、小腿及腳底。
台南市教育局表示,該補習班於2001年申請立案,經20日會同消防、警察、工務局,聯合稽查體罰行為屬實,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裁處新臺幣6萬元,並依台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予停招處分3個月,另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體罰學生者應予解聘。除上開行政處分,家長亦可提出刑事告訴。
教育局強調,每年度均於公共安全研習向業者宣導嚴禁體罰行為,發生此事件教育局表示遺憾,並再次重申嚴禁體罰的立場,今年度並將加強宣導,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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