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男強逼女看護睡同房,竟趁機性侵。(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57歲顏姓男子於前年2月間,藉口阻止28歲印尼籍女看護講電話,要求對方搬到房間同住,竟強行對她舔胸,強脫其衣褲後性侵得逞。不料,顏男事後否認犯行,還辯稱被害人撿他自慰用的衛生紙,並將精液塗抹在內褲上,企圖嫁禍給他。不過,桃園地院不採信其說詞,日前判處男子4年4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顏男於民國103年雇用外籍女看護照顧罹患癌症的妹妹,但顏妹於隔年過世;事後,被告於104年2月2日將看護帶回自己在桃園復興鄉經營的農場;2人原先分住兩房,但顏男卻在2天後,藉口對方講電話太吵,為了制止其行為,便要求女方搬到自己房間同住,不料當晚就伸出狼爪,不僅強行撫摸、舔吻被害人胸部,甚至強行性侵得逞。
遭雇主性侵後,被害人於同年2月7日休假時,和友人在一處客運站和友人碰面,並向對方吐露案情,整起事件才曝光。沒想到,顏男警訊時否認犯行,辯稱2人回到農場的第3晚,自己在客廳手淫後將擦拭體液用的衛生紙丟到垃圾桶,懷疑女方因曾偷錢被他向仲介公司告發,因此懷恨在心,所以才撿衛生紙擦拭內褲,企圖嫁禍性侵。
不僅如此,法院審理期間,顏男甚至還對法官嗆聲說,「你們都是這樣,外勞才會在台灣偷錢,我就是說以後外勞不要在台灣偷拿台灣人的錢」,態度相當囂張。法官審酌,被害人指證歷歷,且其內褲經鑑定後確實沾有被告知DNA,加上男子測謊未過,因此不採信顏男說詞,於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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