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學生在走廊發生衝突。(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安徽省廣德縣一所中學的胡姓學生在走廊上伸腳絆倒戴姓同學,導致戴同學的左腿脛骨中段斜行骨折、左腓骨下段骨折,構成10級傷殘。戴同學的家長後來將學校及胡同學的家長告到法院,法院判定,兩方都要賠償戴同學。
根據《安徽法制報》報導,兩名學生是在走廊上巧遇,並且互相不禮讓對方通過,之後胡同學故意用右腳絆倒戴同學,害他當場骨折。法院審理後表示,胡同學沒控制好情緒,要負擔主要責任。
法院還指出,戴同學身為班級幹部,應該以身作則,和同學友好相處,但他在走廊上和胡同學同方向行走,卻完全不避讓,導致雙方衝突升級,應負擔次要責任。由於兩人都還未成年,法院判決胡同學的監護人和學校要賠償戴同學7萬元人民幣(約32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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