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想看螢火蟲,卻看遇到變態男自慰。(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邱姓貨車司機曾因「露鳥」被判刑,但是法律的制裁還是不能改掉他的壞習慣,他又在晚間送貨到新北巿華梵大學時,對著3名想去看螢火蟲的女大生掏鳥自慰,但為當時有路燈,被害人拍下清楚的照片,後被高等法院依公然猥褻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據判決書,邱男曾經在103年間開著小貨車,謊稱要問路,故意對好心女子襲胸,還掏出下體,事後被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確定,不料他隔年還是惡行不改,4月間晚上9時許駕駛小貨車送貨進入華梵大學,看到有3名女學生步行經過小貨車附近,竟跑到花圃空地處,直接脫褲對著女大生自慰,並遭到拍照。
法院審理時,一名女大生說明,當時她跟另外2名好友一起想步行至學校後山看螢火蟲,結果卻看到邱男脫褲站在花圃裡,右手還在抽動,嚇得一名友人當場尖叫,但邱男則辯稱,是3女大生未注意車況,他下車與對方理論,但因為不滿他按喇叭示警而心生不滿,才會挾怨報復,編出這段謊言,自己才沒有露鳥或做出自慰等猥褻行為。
法官認為,邱男說詞前後不一,而被害人們指證歷歷,也有拍下照片,認定他公然猥褻屬實,因此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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