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畢旅她喝掛 2好友回房查看...驚見男同學跨坐性侵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20歲王姓男子2015年參加高中畢業旅行,竟在旅館房間內性侵喝醉的女同學,當場被其他兩名女同學撞見;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他是一時衝動,且已賠償被害人,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6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王男與被害人(簡稱A女)是中市某高工進修班同班同學。104 年9月30日,2人因參加畢業旅行,與其他同學同住高雄市某旅館,同日晚間10點30分,王男、A女與另外兩名女同學、一名男同學在王男住的306房飲酒聊天,結束後,A女酒醉無法自行走路,由王攙扶、女同學陪同下返回602房內休息。

3人將A女安頓好後均離開,但過一會兒王男又獨自返回602房,表示來關心A女情況,不久A女的室友離房外出,王男見A女意識不清躺在床上,認為有機可乘,脫去女方內褲後以手指性侵,這時另外兩名女同學返回602房查看,赫見王男正光著下半身、跨坐在A女腿上,右手還放在A女下體部位,嚇得倉皇離開。

女同學告知領隊、再轉知該校生輔組長後,由教官報警處理。法官認為,王男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且與A女達成調解、損害賠償完畢,因此判刑1年半,並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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