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殺人案在2016年12月8日開庭審理,王景玉當時告訴法官:希望能判輕一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6年3月28日發生的小燈泡命案震驚各界,士林地院在12月8日時開庭審理,審判長當時問王景玉:「延押有沒有意見」,王景玉當時回道:「延押沒意見,只希望能夠判輕一點」。
檢方在2016年5月23日以刑法殺人罪以及兒少法112條起訴王景玉,其中兒少法112條加重刑期二分之一,向法院求處死刑,經毒品鑑定後在王景玉身上都沒有發現毒品反應。
且王景玉與小燈泡及其家人都未曾有接觸,王嫌竟然在公共場合狠砍4歲的小燈泡23刀甚至身首異處,案件發生後造成社會動盪讓人與人之間產生不信任感,顯示王景玉罪大惡極、且毫無悔意應該與社會永久隔離。
在5月25日、6月23日、8月11日、9月22日、11月4日、12月8日地院針對小燈泡命案多次開庭,12月24日羈押期滿後又裁定王景玉繼續延押,同時也會進行修復式司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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