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我沒開槍,黑牢14年終有人信。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6年5月3日,因15年前殺警案被關押的關係人鄭性澤被法院發回更審,也暫時結束15年的牢獄生活,主因是台中高等地方法院檢察署主動替他發聲求平反,檢方辯方皆認為無羈押必要,由台中高等地方法院台中分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台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重獲自由。
鄭性澤涉入的殺警案發生在2002年的1月5日,又稱「十三姨KTV殺警案」,當時鄭性澤與羅武雄等一行人在KTV內飲酒作樂,而羅武雄市當地的地方角頭,見警方就拿起身邊的槍枝發生槍戰。
在槍戰發生前半段,羅武雄已經遭警方擊斃,而鄭性澤則是小腿中彈,警方當時主張鄭性澤中彈後拿羅武雄的手槍朝蘇姓員警開槍致死後,又把槍放在羅武雄的身邊回到原本的座位。
不過事後在卻沒有手槍上卻沒有發現鄭性澤的指紋,相關的彈道、彈殼、傷口的報告都沒有提出,在檢方偵訊時鄭性澤坦承員警是他開槍所殺,台中地院開庭審理時卻又翻供表示自己遭警方刑求,2002年11月18日台中地院一審宣判鄭性澤死刑。
一直到200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死刑定讞,在2002年至2006年間,鄭性澤已經被判過4次死刑,2014年時,監察院提出鄭性澤的調查報告認為偵辦過程有重大瑕疵,要求法務部轉請最高檢察署提出非常上訴以及再審。
2016年3月18日,台中高分檢提出5項事證向台中高分院申請再審,認定鄭性澤應受無罪判決,5月2日台中高分院裁定,再審鄭性澤持槍、殺人罪另針對殺人未遂再行調查審理,並限制鄭性澤出境、出海由台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候傳。
新聞回顧/殺警案鄭性澤發回更審 14年4度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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