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在行兇後被趕來的員警制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6年5月10日晚間8點47分,台北看守所傳出3聲槍響,犯下「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的嫌犯鄭捷終於伏法,從死刑定讞到槍決只有短短18天,創下司法史上最快執行死刑紀錄。
2014年5月21日下午4點22分至26分間,台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至江子翠的捷運列車上發生4死24傷的隨機殺人事件,其中重傷8人、中傷7人、輕傷9人,該案件也是台北捷運營運以來第一件隨機攻擊致死的案件。
檢方在2014年7月21日將鄭捷起訴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罪行完全符合「大規模殺人」的定義,並向新北地方法院請求處以鄭捷死刑,新北地院在2014年8月13日開庭審理。
▼鄭捷當時拿著瑞士刀以及藍波刀行兇。
2015年3月6日新北地院一審宣判鄭捷4個死刑,10月30日高院也宣判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16年4月22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鄭捷4個死刑定讞,同時最高院也提出5個判死刑的理由,其中1個理由就是鄭捷所犯下的罪行在「兩公約」裡面也是最嚴重的程度。
最高院三審定讞後,「審核死刑執行小組」花了14天確認沒有再審或是非常上訴的理由,法務部又花了7個小時就迅速簽署審查,4天後就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在槍決前法醫問了鄭捷是否怕痛,鄭捷點了點頭,法醫就幫他注射麻醉藥,連最後的便當也只吃了幾口。
當時行刑的法警開了第一槍鄭捷的身體明顯還在抽動,法警在4分鐘後又第2、3槍,20分鐘後法醫上前確認鄭捷已經死亡,才由殯葬業者接手將遺體送往中壢殯儀館火化。
▼被宣判死刑定讞後18天,鄭捷就遭火速槍決創下司法史上執行死刑的最快速度。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