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許多人都會以為車禍發生原因最高應該是酒駕,但根據警政署分析人與車在路口肇事的原因統計卻不是如此,反而是「未注意前車狀況」、「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標)誌管制」一直穩居車禍事故前3大主因,再來才是酒醉(後)駕駛失控。
▲車禍發生前10大因,未依規定禮讓竟高居第二名,令人難以想像。(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禮讓行人」雖然是最基本的駕駛觀念,但內政部警政署分析人與車在路口肇事的原因,卻有8成是因為車輛不禮讓行人導致事故發生。由於行人在道路上是相對較弱勢的用路人,其通行安全應予較高的保障與維護,因此法令保障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的優先權。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所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不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在世界各先進國家中,尊重與禮讓行人是一種習慣,在台灣我們也應建立此一「駕駛人對行人展現友善的禮讓行為,是修養與高水準的表現」觀念,因此,新北市交通大隊呼籲駕駛人「行車有禮,禮讓行人」正確停讓觀念之建立,並落實於於日常生活外,行人也應該養成安全過馬路的交通禮儀與習慣(例如:行人過馬路前舉起手打招呼,並儘可能與駕駛人眼神相視,以提醒駕駛人停車禮讓),並於等候通過行人穿越道時在距離人行道邊緣約三步處停等即可,後退一步讓出道路空間給往來車輛,以避免與道路上通行車輛產生衝突,或是因為大型車輛(尤其是公車、貨櫃車、聯結車、砂石車等)轉彎產生的內輪差,與駕駛視界死角問題,而遭車輛後輪區域碰撞碾壓。
只有駕駛人與行人均抱持互相尊重、彼此禮讓的正確停讓觀念,才是交通更安全順暢的最佳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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