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從101年8月台灣開始實施的一項兒童交通安全政策,即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但5年來警方卻從未開出任何一張罰單,新北交大坦承,因實務上對兒童年齡認定、體型的個別差異等認定有爭議,所以,才會形成「法有明文,但無人受罰」的狀況。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依據國外實驗證明,當10公斤重的兒童在時速40公里的車上遭到正面衝擊時,由於慣性定律,兒童將瞬間產生30倍(約300公斤)往前衝的力量,如果父母抱著孩子坐在前座,即使再強壯的手臂,也無法抱住孩子,兒童可能瞬間拋出車外,或撞上擋風玻璃。因此,如能正確地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可有效降低兒童車禍時潛在傷亡率7成以上。(美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因此,兒童安全座椅絕對是保障嬰幼兒乘車安全的唯一選項。
有鑑於此台灣在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自在101年8月即開始實施。但該罰則施行至今已5年,警方卻從未開出過任何一張罰單。
據了解,由於當時交通相關單位認為例如兒童年齡的認定、體型的個別差異等執法上要件認定上有爭議且執行困難度高,便曾明文要求執法機關暫不予執行,以致該罰則成為屬於「宣導性、教示性」條文。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明列了小型車未設安全座椅的罰則,但實施迄今5年來,全國竟未曾有遭舉發受罰案例,該罰則形同虛文。(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也坦承,交管理處罰條例雖明列了小型車未設安全座椅的罰則,但實施迄今全國確未曾有舉發受罰案例,形成「法有明文,但無人受罰」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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