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獲釋返家。(圖/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02年豐原十三姨KTV警匪駁火案,造成員警蘇憲丕殉職、角頭羅武雄死亡,死囚鄭性澤被關押5231天後,在去年(2016)5月3日獲釋,成為司法史上繼徐自強、蘇建和等,經不斷再審被判死刑後,還能走出監獄、重獲自由的第5位死囚,其家屬和律師非常感動,但卻讓蘇憲丕的家屬和同仁難以接受,「明明是他開槍的...。」
回顧2002年1月豐原十三姨KTV警匪駁火案,鄭性與羅武雄等6男1女,當時在KTV唱歌喝酒,後因衝突和到場員警爆發槍戰,造成羅和蘇警中彈死亡,當年11月被判處死刑關押,經歷21次開庭都表示自己是無辜,而且有被刑求,2006年更被判處死刑定讞,不過台中高分檢2015年重新檢閱卷證,再提出7大新事證。
檢方提出包括解剖報告中未記載的2個創口及茶几、地面血跡型態,因此研判蘇警應是彎腰時中彈,而非側身倒地時遭鄭補槍致死、羅被擊中心臟後有當場未立即斃命的可能、槍殺蘇警的制式克拉克手槍經國外專家測試,1.7秒可射擊10發子彈,因此判斷羅中彈後仍開槍射擊的機率很高、蘇警從中槍到倒地時間不超過2秒,鄭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移動至羅武雄位置補開2槍等。
最後台中高分檢在2015年5月3日開立釋票後放人 , 鄭性澤遭裁定限制出境出海, 鄭性澤還說自己從沒哭過,「我冤枉的,人不是我殺的!」當時「鄭性澤平反大隊」還發出聲明,「鄭性澤失去自由的第5231天,數字終於停止了。」但對比蘇憲丕的家屬,卻不能接受這事實,「很思念家人,為甚麼案子還不能確定?」 蘇的同事也說,「司法怎麼判,我們警方也是依法行政。」當時也在槍戰現場的前豐原分局王姓偵查佐曾說,「一定就是鄭性澤開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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