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六女回家過夜床戰 男:她胸部很大,以為快升高中

▲曾男明知女方才國小快畢業,還是帶回家發生性關係。(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曾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才在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小薇(化名),但他卻把人帶回住處過夜,還發生性關係,然而事情曝光挨告後,他又辯稱因小薇胸部很大,所以不知道對方是國小學生,但這個說法沒有被採信,因此仍被判刑3年2月。

據判決書,18歲的曾男在104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了小薇,2人相談甚歡後便相約見面,他也把對方帶回家過夜,並在未違反女方意願下發生性關係,雖然事後小薇也沒有心生負面觀感,但其母親發現2人對話紀錄後,驚覺女兒跟男網友上床,便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時,小薇稱自己有明確告訴過曾男自己只有12歲、國小快畢業而已,但曾男卻反駁,說因為現在小孩常吃的速食、油炸食品中易殘留促熟劑,所以性早熟現象普遍,他無法從外觀辨認真實年齡,還說跟小薇見面時,對方穿短褲、短袖T恤、胸部又很豐滿,讓他直覺應該是國中快畢業,後來又說是女方家長獅子大開口要求150萬元,最後談判破裂才挨告。

合議庭則認為,國小的學生上學可以穿便服,國、高中學生則只能穿制服和運動服,而曾男和小薇發生性行為後,隔天女方離開時是穿著便服去上學,又沒有背國中書包,而且曾男也才剛脫離求學階段,應當知道這項規定,也可從而判斷,並非無法確認,因此不採信其供詞,仍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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