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在車上不敵葉男,慘遭毒手。(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葉姓男子到夜店遊玩,看見醉倒的林姓女子,假意載她買香菸,開到偏僻空地性侵得逞。雙方事後和解,但法官認為他的行為不能原諒,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2個月,可上訴。
葉男去年3月到頭份一間夜店喝酒,在店外碰巧遇到酒醉林女向他詢問是否有菸。他見對方頗具姿色又單獨一人,假意載女方到附近的便利商店買菸,路途上看見林女閉眼睡覺心生歹念,到附近空地將副座放平,撫摸下體和胸部,再按住頭逼迫口交,儘管林女仍有意識反抗,緊閉嘴巴,但最後還是被性侵。
葉男洩慾後將林女載回夜店離去;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逮捕他。他平時以打零工維生,雖然雙方事後達成民事和解,但苗栗地院認為,他的行為不能獲得緩刑,判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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