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台紙董事長簡鴻文曾希望員警幫忙錄音、錄影「記錄」會議內容。(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紙的經營權大戰,焦點之一台紙台南新營總廠所屬轄區警方,被控替董事長簡鴻文當「打手」。對此,警方出面澄清立場中立、依法行事。但也讓人發現,原來簡鴻文真有要求員警「幫忙紀錄會議內容。」警方強調當場便已拒絕,但現場有沒有架V8錄影?台紙員工說有,警方說沒有,雙方各說各話。
根據台紙一名郭姓副理的說法,2月3日下午,他被叫進董事長辦公室要求拿出公司大小章,現場除了簡鴻文和他,還有一名王姓律師、2名員警。而面對董事長辦公桌右手邊,就架著一台V8,過程中,其中一名員警還不時調整、切換按鍵。
但轄區大宮派出所所長表示,當天並沒有架設V8,僅有2名巡邏員警依法開啟密錄器,而密錄器也錄下一段內容,就是簡鴻文曾要求員警幫忙用器材錄音錄影,「紀錄會議」內容,隨即遭到員警拒絕。
▲台紙總經理余美玲認為,找警察來「配合」,是長期權力產生的傲慢。(圖/東森新聞)
對於簡鴻文帶員警進入公司,總經理余美玲曾表示「這是他長期,官派的董事長所賦予他的權力,所產生出來的傲慢,讓他覺得他無所不能,不然一般的民眾是不會做這樣的事。」對照警方說法,看來爭議還有得吵。
不過有老員警私下認為,其實警方一般遇到類似案件,判定為民事糾紛的話,大多乾脆要民眾直接上法院處理,除非真有需要,才會派人到場維持秩序。到底要用什麼「規格」處理案件,難免還是會「看人」、「看事情」。只能說,要完美的「秉公辦理」不會遭外界質疑,於情於法,著實會讓員警陷入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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