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一名餐廳老闆找女子到涼亭打野戰,竟要友人到場偷窺還拍下。(圖/示意圖,台北市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東區某知名餐廳的羅姓老闆,去年2月邀請一名在阿公店坐檯的小姐,到山區一處涼亭「打野戰」。事前羅男先通知彭姓好友到場埋伏,等到2人開始嘿咻時,再由彭男在旁偷窺並拍下影片,事後還透過LINE轉傳給3名好友。阿公店小姐得知後怒告,羅男和彭男坦承犯行,地院判決2人各3月徒刑、緩刑2年。
法院判決指出,61歲的羅男是東區某知名餐廳的老闆,但他平日常愛到萬華區的阿公店消費,並且與好友常找特種行業的女子到偏僻地區「打野戰」。羅男在去年2月28日下午1點多,傳訊給彭姓男子送「2點30分帶新的女朋友上山,小心不要PO取(意指:破局)」,當天3點則載一名王姓女子到劍南路山區一處涼亭,2人便開始活春宮。
事前彭男收到訊息,就先到涼亭附近的樹叢埋伏,並趁羅男和王女嘿咻時,躲在一旁偷窺並用手機拍下影片。事後2男將影片傳給3名好友觀看,之後再回流到阿公店,王女得知後羞愧得無地自容,憤而對羅男和彭男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後,羅和彭坦承犯行,期間也和王女達成和解,連帶賠償30萬元;法官審酌2男已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尚佳,7日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判處2人各3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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