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老闆妻女! 資深送貨員長期給乾女兒「好處」:我要OO

▲莊男竟染指老闆的妻女,遭判3年徒刑。(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莊姓男子長年在一間家具行擔任送貨員,和老闆一家人熟識,還認老闆的15歲女兒當「乾女兒」;沒想到他竟染指老闆的妻女,還把和老闆娘的性愛影片傳給乾女兒看。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判莊男3年徒刑。

判決指出,莊男(48歲)在少女國二時認她當乾女兒,不僅發生關係,還長期給她「好處」,以交付金錢、匯款、贈送iPhone 6s等禮物方式,誘使少女拍攝裸照及自慰影片供他手淫,傳訊息給對方「我要要要要要OO(指女性下體)」。莊男對法官說,「我想持續佔有她,滿足我的私慾。」

莊男若見少女不從,則再以不匯金錢、停止金融卡及信用卡等方式斷絕經濟支援;他甚至和少女母親到汽車旅館嘿咻,還拍下影片多次傳給少女看

法官質疑,莊男此舉是否讓少女對母親的不倫性行為,產生憎惡及誤導偏差性觀念,讓少女不能或不敢或不願向母親,供述你以利誘、威脅手段侵犯A女之犯行?他答「我和少女是各取所需」。此外,莊男甚至在老闆家中多處裝針孔攝影機,偷拍老闆家人洗澡,被抓到才讓案情曝光。

法官認為,被告自少女兒時起就看她長大,應照顧保護她,卻為逞一己性慾,明知她尚年輕,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未臻成熟、並欠缺性隱私自主決定意思,竟利用她對金錢及物質慾望控制力薄弱弱點,引誘她自拍裸露猥褻影片。

法官表示,被告除侵犯少女性隱私權,使她因此產生心裡陰影外,亦造成她價值觀偏差,戕害她身心健全發展,所為實屬惡劣,應予嚴厲譴責,實不宜輕縱;兼衡被告並無前科,犯後坦認部分犯行,並未與少女及其父母達成和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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