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車沒綁甘蔗迎娶不算結婚?(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多年前和何姓女子先在高雄宴客,再回台中登記結婚,不料,2年前男方卻說只是訂婚,也沒開綁甘蔗的禮車迎娶、女方也沒穿婚紗等理由,提出訴訟婚姻關係不存在,一審法官判婚姻關係不存在。案經何女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認定高雄宴客已屬結婚公開儀式,改判婚姻有效。
據《蘋果日報》報導,一審開庭時,何女稱高雄宴客場合,2人已在雙方父母面前舉行結婚公開儀式及宴客,隨後也辦理結婚登記,陳男則拿出照片指稱當時女方沒有穿白紗,也未開綁甘蔗的禮車前往迎娶,訂婚儀式結束後到餐廳用餐,且沒有印製喜帖,這些都非傳統迎娶儀式。
而一審法官認為,雙方未依當時法律規定舉辦公開儀式,判婚姻關係不存在。案經何女上訴後,何女胞兄也稱當時是訂婚、結婚一起,男方親友也不否認2人宴客後住在一起,每年過年都會探望男方父母,只是近年未見女方。
報導指出,法官認為顯然親友都知道2人結婚,且現代人結婚宴客簡單隆重,非要遵照古禮才算公開儀式,改判2人婚姻關係存在,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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