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登堂入室嘿咻人妻。(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回家發現房間傳出妻子嬌喘聲,打電話請張姓友人到場協助,一起從房裡拉出陳男並毒打,當時陳男簽下500萬元遮羞費的切結書,事後卻提告恐嚇取財。不過,橋頭地方法院認為,陳男在自由意志下簽切結書和拿錢,因此認定恐嚇取財不成立。
判決書指出,楊男返回住處時,聽到房間傳來男女親暱聲音,懷疑妻與人通姦,因恐無法面對、處理,於是請張姓友人到場幫忙,因該房間門有上鎖,當妻打開房門後,瞥見陳男躲在房門後,便喝令出房門。
楊男問陳男「你跟我老婆上過幾次?」對方答「2次」後,楊男一時氣憤難耐,徒手毆打,導致致對方受有左上臂擦挫傷併左頸擦挫傷及左胸鈍挫傷。
判決書中提到,楊男供稱,沒有講如果不給5百萬元遮羞費,就要斬手腳並活埋他這種話,當時因為要叫警察,陳男求說不要,因為太太有病,聽到可能會受不了,還說講什麼條件他都答應。
不過,陳男事後反悔,提告傷害及恐嚇取財,而法官認為尚無其他證據可供補強、佐證指訴真實性,且既張男可獨自下車到弟弟住所借錢時,自有充足時間可供求援或請報警處理,卻反而在隔天報警,已有可疑,因此判楊男、張男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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