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承認,有口交、戳弄乳頭的行為。(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歐陽姓男子2014年假意接送朋友5歲兒子,載回家性侵並且拍攝不雅照;儘管他辯稱有勃起障礙,肛交指控只是照片錯位,但說詞不被法官採信。高等法院維持台北地院11年刑期判決,可上訴。
判決指出,歐陽在網路認識新店區一名單親媽媽,由於對方平時工作無暇接送兒子,他假借接送和免費照顧到下班的名義,載送回家並張羅晚餐。男童沒想到平時口中的「睿爸爸」卻在2014年底到2015年2月期間,多次逼迫口交,還在睡著時硬上肛交,相機內也存有性侵照片和特寫。
歐陽曾辯稱,小時候也遭性侵,還被詛咒長大後不做同樣的事情,就會出車禍死掉。他則在開庭時坦承,有對男童口交並且以手指戳弄左邊乳頭,但是否認肛交,因為勃起功能障礙,根本不可能性侵。
一審法官勘驗性愛照,發現生殖器與肛門緊密結合,而且被告僅露出睪丸,「堪認被告之生殖器應已進入被害人甲童之肛門內。」法官認為,歐陽犯行嚴重,不過他有輕度智能障礙,依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強制猥褻、拍攝猥褻行為等共11罪、均累犯,判11年。對此,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但高等法院認為並無不當,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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